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般为婚前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

  2、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例如,一方专有的人身损害赔偿等;

  3、依法订立的约定财产制受到法律的保护。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内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效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几种形式

  1、归各自所有

  2、共同所有

  3、部分各自所有

  4、部分共同所有

  四、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2、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是指该约定对夫妻双方产生的拘束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于婚前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约定一经作为,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各方应按约定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婚姻终止分割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部分或约定无效的部分,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因此,只要夫妻在财产约定中符合约定的一般条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其约定没有发生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亦应承认。夫妻一方无法证明善意第三人知道其财产约定而连带清偿债务后,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3、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双方对财产所作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能对抗第三人的,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