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费是一个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所必须具备的,其存在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相应的法律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其本质是企业的管理费用。通常而言还是有关职工退休所支出的费用言它的范围与保险金有着重合之处,换言之,它包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其次,还包括退休金等。除此之外,包括核算的价格补贴和医药、其中还包丧葬补助费、抚恤费、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等等。其中退休金包括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职工所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医药费中还包括原先从事的企业所支付给励志或者是退休人员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的费用。这些是占比费用较大的劳动保险费。无论是从有关的职工的退休养老金、还是有关职工退休所支出的费用,都无不体现国家在立法中和社会构建中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障,同时也解决了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在年老之后的后顾之忧。
以下从微观层面来探讨劳动保险费中的个别核算对象。
有关法律和企业的相关章程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做出了规定,尤其是在会计方面。其计算方法应当是对多数企业职工产生影响。其一,关于在企业中的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往往会影响到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在原行业会计制度中虽然根据有管的法律做出了有规定一些具体而明确的科目的核算内容,其往往在经过有关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由于其他原因而没说明要改变其需要进行核算科目的内容,通常我们会无意识地认为应仍执行原先的标准。这都源于旧制度的弊端,在这种制度下是将职工的该费用没有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的,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制度来调整。当在执行新制度后,该费用被纳入如其中进行核算。财政部会计司在随后对有关问题进行商讨考虑、论证,编写了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明确地指出将该费用纳入劳动保险费中核算。所以该费用从会计角度是可以被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除此之外税务方面,该费用至今没有文件证明像这样的开支不允许扣除,但是一般来说在实践中是是可以扣除的,所以是否应该扣除应该看相关的税收机构。
除此之外,还需考虑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也涉及到企业职工的权益,所以对于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严谨。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出现职工在职企业,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情况,都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当然其中还包括一种排除情形,即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发生费用。
综上,劳动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和个别核算的葬补助费、抚恤费,一次性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