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城乡建设局强拆怎么赔偿

  城乡建设局对房屋进行强拆的,如果违法强拆的,要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一般是依据强拆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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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城乡建设局对房屋进行强拆的。如果强拆行为是违法的,造成房屋所有的损失的,城乡建设局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