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死亡, 如何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就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承租人死亡的如果并没有承租人的家人或者朋友来继承房屋出租关系那么房屋出租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不需要具体的去解除租借房屋关系, 而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也可以选择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