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是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进行保障的重要制度,其赔偿范围涵盖多个方面。
首先是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这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
再者是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职工可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不同伤残等级还对应着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用以保障职工在伤残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还有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职工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明确而全面,为职工在工作中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