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租赁建筑设备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租赁建筑设备时应注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其设备品牌、型号;同时约定使用方式,包括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一并约定维修责任、损害赔偿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临时建筑物的出租问题是什么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且级以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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