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该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审理期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该如何处理(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什么意思)

  行政案件期限的规定

  一、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

  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时效怎么算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