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的手续》
离婚,是夫妻关系走向终结的法律程序,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
一、协议离婚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首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应涵盖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财产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债务分担等重要事项。
然后,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手续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时,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方案、财产分割要求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并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就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一并作出裁决。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关系到夫妻双方及其家庭的重大权益,需要谨慎对待相关手续,必要时也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