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正是对无视法律生效判决的“老赖”们最有力的警示。日前,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充分抓住有利时机,针对个案找准出发点,采用“倒逼执行法”,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躲避、逃避执行逾十三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积案。

  2005年之前,被告贺某本是开着小型卡车谋生活的农村小伙,2001年10月16日的一天,因为自己违规驾驶车辆,造成了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何某经送医院治疗后,经鉴定造成伤残。双方在交通部门关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何某依法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贺某赔偿何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47261.5元。该判决生效后,贺某未自觉履行。在2002年何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贺某为逃避案件执行早已不知所踪,且可供执行的财产早已被变卖。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贺某家中做其父母工作,其父母都以不知悉何某下落、无履行能力为由搪塞法官。

  今年桂阳法院以开展涉民生案件活动执行活动为契机,重点加强了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从各方面调查被执行人的线索,特别是对多年未能执结的积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规避执行的行为。

  经过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贺某一直在湖北某地与其妻共同打工,其部分收入都是以其妻名义办理存储,企图规避法院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贺某以其妻名义在银行的存款。在采取该措施后,被执行人从远在千里的湖北主动联系法院,询问情况。借此机会,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讲明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后果。几日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日前,该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得以顺利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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