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租赁合同】办理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
办理租赁登记
(一)、房屋所有人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所领表并填写《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3、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女性还需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深圳户籍除外);
(2)承租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政府批文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缴纳税费
1、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1)、出租人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交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转租房屋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转租人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交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三)缴纳税金
1、出租人为单位的,应向税务部门缴纳印花税;
2、出租人为个人的,应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
(四)、房屋租赁停租登记
1、提出申请:
向出租地房屋租赁管理所提出停租申请。
2、受理申请:
停租登记需提供下列文件:
(1)、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停租申请书;
(2)、《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五)、停租审查:
由租赁管理所对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报所长审理。
(六)、停租:
经所长审核属实后批准停租。出租人凭此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停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