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邹某与李某结婚之前6个月,邹某的父亲去世,邹父的五部著作在去世之前已送到出版社还未发表,邹、李结婚以后,五部著作才出版并获得稿酬20万元。婚后7年,邹、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邹某诉请法院请求离婚,李某也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其它问题都达成一致协议,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二人分歧较大,主要是邹父著作出版后的稿酬的归属问题。李某认为,该稿酬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而邹某认为是自已单独继承所得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为此两人产生激烈的争辩。

稿费算什么费用(稿费的意义是什么)

  解说:

  稿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定范围内的财产。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权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所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合法取得结婚证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日的期间,具体来讲,应当包括:领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期间;因闹离婚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或虽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等。

  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定范围内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