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咨询工人受伤施工受伤赔偿事宜:
王先生经营场所的空调管道漏水,从市场找工人维修。因维修工作极其简单,逐达成口头协议,王先生支付维修费100元给工人作为劳动报酬,不提供任何工具与帮助。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工人在直梯作业时因采用措施不当,使得直梯承受人体重力点的偏移而导致直梯折断,使得其从上面坠落至地面上受伤。现工人找到他,让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元,王先生询问自己对此次事故是否有责任。
刘-勇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所述,维修工为您维修空调,待完成工作时您一次性支付给维修工100元的作为劳动报酬,双方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且维修空调的劳动工具(直梯)均由维修工自备。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认为您和维修工之间属于承揽关系。
根据法律对承揽关系中双方责任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维修工其自身职业要求其应当具备防护措施的常识,但在为您维修空调时因过于自信而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故应认定维修工对此次事故具有重大过失,理应对自身的人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您要求维修工维修空调时,并未对维修工有无从事空调维修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进行审查,故您在选任上存有一定过失,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