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

  而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当然,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二、聚众斗殴要具备什么条件

  (1)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

  (2)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可以并存吗(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主要是对于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按照其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

  尾随、被胁迫参与斗殴,且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作用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均造成轻伤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件准确判断;不过,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则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