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是要约邀请还是承诺

  1、竞买人收到对方当事人的要约后,作出竞买决定的,是属于作出承诺,而不是属于要约邀请。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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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的法律效力(竞买须知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