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人难以确定
网上侵权的人往往是用网络虚拟的身份进行,很难确定侵权人的真实身份。即使通过固定IP能够确定是某人的IP,但从证据规则上看仍不能确定是该人所为。另外,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很快,谁是第一个在网上发布、传播隐私的“人”也不易确定。所以,确定侵权人是网络隐私维权的首要难题。
2、取证成本较高
网络证据不同于媒体资料(如报纸、期刊),举证人是能够修改的,因此,网页如果作为证据往往需要通过公证来固定,这样网络证据举证就需要较高的成本。
3、侵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难以确定
网络是虚拟的空间,没有空间限制的,加上其传播速度快,所以某人隐私一旦被公布,可能很快传播开去。具体传播的范围很难做出准确判断,进而受侵害的程度也不易确定,这对隐私侵权赔偿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4、侵权损害的补救比较困难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加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一旦隐私被发布,很难阻止其传播,尤其是热点人物的隐私。如果通过诉讼维权,由于取证以及诉讼程序都需要一定时间,所以等到“消除影响”的判决或者先于执行的下达,可能隐私早已在网上传播开去,实际的执行效果必定不如人意。另外,即使侵权人进行公开道歉,也很难阻止人们对隐私的议论和对隐私权人的评价(毕竟隐私是真的,不是假的)。
网络隐私侵权具有如下特点
1、传播速度快;
2、传播范围广;
3、侵权人很隐蔽;
4、获取他人隐私更加隐蔽和方便(例如Cookie、木马)。
网络隐私维权是比较困难的,网上侵权的人往往是用网络虚拟的身份进行,很难确定侵权人的真实身份。而且网页如果作为证据往往需要通过公证来固定,这样网络证据举证就需要较高的成本。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