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期限折抵缓刑吗
1、羁押期限不能抵缓刑期。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监视居住期间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①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规定,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无固定住所是指没有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时间的住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