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有偿合同有哪些
有偿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偿的。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点为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既是诺-成合同又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其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合同是否有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需要看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以约定有偿,也可以约定无偿。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而且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