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_____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娄底市___工业圆(年内将搬迁到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汽车租赁以及相关业务(长租、短租、以租代购)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以其租赁公司全部资产对租赁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股东A:姓名:股东B:姓名:
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聘请和被聘请执行董事、总经理权;
(三)有对公司的行政、财务、业务、人员等管理权;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公司会议;
(八)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九)任命和更换总经理,决定有关总经理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批准总经理的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十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处理并获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