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分是否一致

  治安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分是不一样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作出的,而行政处分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作出的处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治安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分是否一致(治安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进行的分析,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分不同。两者主要的区别是适用法律和处罚的对象不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实施的,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公职人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