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保全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法院保全车辆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法院保全车辆是属于司法措施,目的是保证法院的判决能顺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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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法院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而是司法行为。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保全车辆,其目的是保障法院的判决能顺利执行,保障申请人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