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房子有人住要怎样办?通过法院竞拍拍卖所得到的房子发现仍然有人居住时,可以向对方出示法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对方搬离,如果对方拒绝搬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房屋强制腾空,具体内容请看法律知识网小编介绍。
1、可以向房屋居住者出示法院给对该房屋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是裁定书,证明房子的所有权已经是自己所有的,要求对方搬离;
2、可以与负责拍卖该房子的执行法官沟通,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准备好以下材料,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民事裁定书;
(3)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4)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5)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6)地税完税证明;
(7)契税证明。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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