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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有哪些方式

涉外离婚意见书格式(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原则)

  (一)协议离婚

  1、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提交材料:离婚登记时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

  1、法律适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2、委托律师: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关于离婚和分居的法律适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曾于1902年主持订立了一个《离婚及分居的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也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从这两个条约的规定来看,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与关于分居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大致相同。因此,本文在这里所讨论的离婚的法律适用,也适用于分居的法律适用。对于离婚与分居究竟应适用什么法律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如下几种主张:

  其一,适有法律地法。英国、美国、希腊、丹麦、挪威以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主张依法院地法解决离婚与分居问题。

  其二,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为主,兼采其他法律作为补充。法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国采取这种做法。

  其三,重叠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是这样规定的。

  其四,适用婚姻住所地法。

  涉外离婚除了意见书外,还需要其他的资料。遇到涉外离婚纠纷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追索,如果你需要找律师帮助你打涉外离婚官司,可以在线咨询本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