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岐,广东信通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民族党派(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电视台新闻栏目律师顾问团成员,某晚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孟律师在电视台、晚报等媒体上对社会上热点法律问题发表评论文及解答近百次,执业后,代理各类刑事辩护、民商事、婚姻继承案件、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地产案件等几百件,解答各类咨询数千次,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合同数千次。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孟律师注重对刑法理论与实务、民商法理论、交通事故、房地产、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方面法律法规理论与实务的研究。
职业理念;“依天地正道、扬人间法理”为职业理念、
服务宗旨;信守“以诚信为本、尽职尽责、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客户感到放心为服务宗旨。
职业格言:打官司是我的日常工作,而您的一生可能只打一次官司,这次官司确关乎您的命运、成败、名誉乃至尊严,因此,我要把您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认真、负责、严谨的来办!
民商事案例;
1、某新闻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名誉侵权案。
2、香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
3、某小区102名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燃气初装费返还案。
4、某林业局204名职工与某林业局劳动合同纠纷案。
5、某建业有限公司与某创业金属防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蔡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7、吕某与白某民间借款纠纷案。
8、包某与某电业局、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9、王某交通事故侵权纠纷赔偿案。
10、冯某医疗事故致张某死亡民事赔偿案。
11、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
12、王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
13、李某与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多次协商,成功和解160万。
14、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物业合同纠纷案。
15、某**联众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
16、王某继承权纠纷案。
17、某物业有限公司与业主物业合同纠纷案。
18、王某与某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19、王某与张某股权纠纷案。
20、孙某月张某货物损害赔偿案。
(注;以上案件的姓名、名称均化名,不涉及泄露隐私。)
电话;0755-8293104传真;82931030手机;1348012356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301、1302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