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取公积金的申请材料包括什么?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备案专用章”)
2、 房租发票(原件1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1份)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材料】
(一)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二)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二、租房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缴存人的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服务于住房装修,还可以服务于租房,租房申请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还有需要满足申请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包括租房的地点需要在缴纳的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