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征收概况》
重庆作为我国较早开展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其征收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征收对象
- 对于独栋商品住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纳入征收范围。这主要是针对高端独立住宅的调控,旨在合理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房产持有成本。
-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二、税率计算
-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 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上,应纳税额 = 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三、免税面积
- 对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没有免税面积。
- 而对于其他情况,如本市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起计算征税,扣除免税面积后征税。一个家庭的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它增加了持有多套房产,特别是高端房产的成本,有助于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同时也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一定的收入来源,为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提供了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