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提前多久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三、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2、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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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提前多久通知(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