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法是否调整违约行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不调整。
《侵权责任法》不调整违约责任问题。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的规定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因此违约责任不受侵权责任法调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受本法调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大多数意见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应当属于侵权责任的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列举了部分民事权益,最后用了“等人身、财产权益”,这可以涵盖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当然,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责任方式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是否包括债权
不包括债权。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民法、合同法、担保法等。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可见,侵权责任法是不调整违约行为的,因为违约行为专门由合同法进行调整,不适用侵权责任法,当然一定情况下可由侵权责任法对合同法进行补充使用。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问题的解答,如有需要,可来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