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能算合法夫妻,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办理结婚登记也是需要按照程序进行的,那么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1、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而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所办理即可。
2、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z证明到房产处办理加名手续。
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当地申请办理。
而婚后加名字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3、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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