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办理前能签买卖合同吗
经过公证的房产处置合同,如果被公证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登记人)可以签订交易合同且具有合同履行效力;但要是被公证人是产权待有人(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其合同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还不能对第三方(原产权人)产生抗拒力,所权合同履行效力受限。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系采登记要件主义,同时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具体说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关于登记发生效力的时间问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关于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三,关于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性质和效力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正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证据效力;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3.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公证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产权属性上仍然是出卖方的财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好是能办理了继承公证之后才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这就能够避免继承公证时发生了纠纷而导致自己要违约买卖合同的情况。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