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上午,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佟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与步行的43岁的戴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戴某无责任,佟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骨折”等,当日实施了“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共住院23天。之后,戴某又入住另一家医院继续康复治疗,共住院37天。痊愈后,戴某将肇事方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而戴某是美籍华人,在美国一家公司任酒店经理,年薪为8万美元,其中误工费以其两周周薪为标准计算。

  分歧在于误工费赔偿标准

  今年3月,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肇事司机佟某辩称,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戴某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她认为,事故发生在中国,戴某的误工费应按照中国行业标准计算。保险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在保险承保期间内,对戴某主张的合理合法损失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戴某在中国有户籍登记,还有房产,且本案事故发生在中国,按照法律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戴某在国外的务工行为,不应予以认可,应参照中国的相关行业标准予以计算。

  法院判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美籍华人在沈出车祸误工费咋算(美国人在中国出车祸怎么赔)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因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承保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其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戴某的损失。超出保险赔偿限额或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免赔的部分,由车辆实际驾驶人即佟某承担赔偿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根据戴某的医嘱记载,她因本案事故受伤导致误工的时间为60天。根据戴某提供的由我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的其误工及扣发工资收入证明,两周周薪为3333.34美元,予以采信。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戴某医疗费及误工费,其中赔偿戴某误工费14286美元,即3333.34美元÷14天×60天。

  法官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戴某是“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其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按照其在美国的实际收入状况结合其误工时间予以确定。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