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广四线(S118)三水范湖至大塘段改建(兼城市干道)工程BT项目(下称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关系
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联合体主办人,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BT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业主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三、双方责权
1、若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负责将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在BT合同约定时间内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的合格以上等级,并在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交工验收备案后,协助甲方办理项目的移交。甲方具体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和要求等以BT合同中关于施工约定的内容为准。
甲方不负责本项目的投资。
2、若联合体中标,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解决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乙方应在确保BT合同工期的前提下,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按BT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期分期投资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保证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施工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具体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要求等以BT合同中关于投资约定的内容为准。
乙方对甲方的施工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三水区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就本中标项目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
5、甲乙双方共同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双方委托甲方将每期应付款项全部汇入双方指定的共管账号(帐号在和业主签订合同时提交给业主),所收款项由双方共管,所收每期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双方委托甲方将建设期财务费用,回购期投资回报款,项目投资本金全部汇入双方指定的帐号,此帐号由投资方乙方单独监管(帐号在和业主签订合同时提交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