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运输行李票包括哪些内容
旅客托运行李时,运输人需要出具行李票,行李票要载明:
1、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等内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条 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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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空运输索赔权利的异议前置是怎样的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损坏或者延误时,旅客或者收货人、托运人应当在发生损失或者延误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至迟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提出异议:
1、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最迟应当在实际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提出;
2、货物发生损失的,最迟应当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提出;
3、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延误的,至迟应当在托运行李或者货物交付旅客或者收货人自由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
任何异议均应在上述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将会丧失索赔权。但是承运人有欺诈行为时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旅客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应当载明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等内容。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