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监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2016年度,菏泽分局先后多次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有效提高了分局上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在公文系统设置是否公开选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凡是分局做出的,对被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产生利益影响的文件,均予以公开。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菏泽市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公开方式
在“一报一台一网”(“一报”即菏泽日报,“一台”即**电视台,“一网”即菏泽市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问题督办清单及菏泽市整改落实情况。在“一报”“一台”“一网”设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题栏目用于相关信息发布。
四、公开内容
1.环境保护部印发督办函中的督办问题清单。
2.环境保护部印发督办函中的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查处情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
3、菏泽市配合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五、公开时限及频次
(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日报社、**电视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要在菏泽日报、**电视台、市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栏。
(二)市协调联络组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关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题栏目,并在环境保护部公开涉我市督办问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及菏泽日报公开督办问题清单,格式见附件1。
(三)在环境保护部督办函印发后15日内,将督办问题查处情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及菏泽日报予以公开,格式见附件2。
(四)**电视台每周一、四在新闻栏目安排不少于3分钟的专题报道。
(五)县区政府网站、电视台对所有涉及本县区的公开信息要同步进行公开。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市、县区要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已发布的信息,不得随意删除、更改。
(三)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协调联络组将安排人员跟踪核实全市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情况,对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督办并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