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路上被建筑附着物压伤,应该找谁赔偿

  行人在路上被建筑附着物压伤,可以向管理人或者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行人在路上被建筑附着物压伤,应该找谁赔偿(行人在路上走着被撞了)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这四个要件都必须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受害人自己无法证明这四个要件的存在,就无法实现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举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要件极为困难,因此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应得的赔偿,这是极不公平的。因此,法律在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受害人的过错,而是在受害人证明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要件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如果认为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翻过错推定,也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过错推定成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早规定过错推定原则的,是《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典的第1382条规定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第1383条规定的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后世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都采《法国民法典》的做法,在规定过错责任的同时,规定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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