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一:非法截获信息、窃取各种情报。
随着社会的日益信息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意味着知识、财富、机密情报的大量信息成为犯罪分子的重要目标。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并非十分复杂的技术窃取从国家机密、绝密军事情报、商业金融行情到计算机软件、移动电话的存取代码、信用卡号码、案件侦破进展、个人隐私等等各种信息。据估计1994年在互联网络中被盗软件价值约20亿美元,1995年五角大楼计算机系统受到的袭击达25万次,其中65%被“黑客”闯入。
手段二:复制与传播计算机病毒、黄色影像制品和精神垃圾。
犯罪分子利用高技术手段可以容易地产生、复制、传播各种错误的、对社会有害的信息。从1983年美国正式公开宣布存在这种计算机程序到现在十几年时间,大约有几千种计算机病毒在全世界各地传播。目前世界上名目繁多的计算机病毒有增无减,而且每周还将有10到15种新的计算机病毒产生,严重威胁各科研部门、企业公司、证券交易所以至政府部门、军事指挥系统的正常工作。
另外,随着电脑游戏、多媒体系统和互联网络的日益普及,淫秽色情、凶杀恐怖以至教唆犯罪的影像制品将不知不觉地进入千家万户,毒害年青一代。更为紧迫的是,目前接触使用计算机的多为青少年一代,而负责教育、监管他们的长辈却往往对计算机、调制解调器、网上服务等一窍不通。
手段三:利用计算机技术伪造篡改信息、进行诈骗及其他非法活动。
犯罪分子还可以利用电子技术伪造政府文件、护照、证件、货币、信用卡、股票、商标等等。互联网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交流的互操作性。每一个用户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消费者,而且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在计算机终端毫无风险地按几个键就可以篡改各种档案(包括犯罪史、教育和医疗记录等)的信息,改变信贷记录和银行存款余额,免费搭乘飞机和机场巴士、住旅馆吃饭、改变房租水电费和电话费等。
手段四:借助于现代通讯技术进行内外勾结、遥控走私、贩毒、恐怖及其他非法活动。
犯罪分子利用没有国界的互联网络和其他通讯手段可以从地球上的任何地方向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投放计算机病毒、“逻辑炸弹”和其他破坏信息的装置,也可凭借计算机和卫星反弹回来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引爆等等。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多伊奇说,有证据表明,世界上一些国家正在发展对军事电脑系统进行“信息攻击”的理论、战略及工具。许多国家、组织和个人已意识到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日益依赖计算机控制电力网、航空管理、电信、交通及金融运作等重要行业和部门,而这些计算机系统很容易成为敌对国家和恐怖组织的攻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