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在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享有下列权利:
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②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③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二种是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综合以上介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着时间限制等方面情况。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