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决定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一、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实施办法规定,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设立分公司决定需要了解哪些事项(设立分公司由谁决定)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其中符合规定的名称是指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并且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分公司设立流程

  (一),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如下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公司拨款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8、总机构章程复印件;

  9、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设立分公司决定对于企业发展来讲并非小事,需谨慎对待,避免出现不应有的错误费时费力。关于名称起好后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又是否属于国家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建议大家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对流程有所疑问也可得到更详细的解释。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