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见证人死亡怎么办

  1、遗嘱见证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为书面形式的,则见证人只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死亡结果对遗嘱无影响力。若其尚未签字就死亡,或以口头形式的,则其死亡会导致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继承人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遗嘱见证人死亡怎么办(遗嘱见证人怎么说理由)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的特征有哪些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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