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
1、离婚时配偶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下落不明达到一定年限的,法院会先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已经死亡,当另一方以其失踪或者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准予让其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法院如何处理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
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
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
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综上所述离婚时配偶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下落不明达到一定年限的,法院会先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已经死亡,当另一方以其失踪或者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准予让其离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