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青少年自身的因素是内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只有那些不注重思想修养,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改造的人,才会成为"害群之马",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父母过分溺爱,也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往往会使一些子女养成自私自利和专横跋扈的性格,当他们无限的物质欲望和不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四是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从所办理的这些青少年犯罪案件看,青少年犯罪具有其特殊性:一是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二是犯罪故意的突发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三是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学校的教育也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近年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法律教育从总体上看是在不断加强,但是发展不够平衡。学校文化生活单调,课余生活缺乏管理和引导,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及教师自身形象等因素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青少年世界观的改造。社会环境的影响对青少年思想的变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当今社会高消费的意识的刺激下,获取物质的欲望恶性膨胀,从而走向犯罪。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也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