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领购规定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领购进行严格管理,如对纳税人的购票资格进行审核等。
二、开具规定
- 项目齐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同时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项目也要准确无误。
- 字迹清楚 不得压线、错格。发票上的字迹需清晰可辨,这有助于保证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识别性。
- 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 不得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例如,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就应在此时开具发票。
三、使用限制
-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这是为了防止发票的滥用,确保发票流与实际的货物流、资金流相匹配。
-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严格禁止。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一旦发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
四、保管规定
一般纳税人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果发票丢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进行挂失处理等。
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合法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体现,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机关都应高度重视相关规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