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 购买自住住房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的总额不超过购房款。
      • 购买二手房的,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也可提取公积金。同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其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直接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既可以选择月冲(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偿还贷款),也可以选择年冲(每年一次性从公积金账户提取余额偿还贷款本金)。

二、租房提取

  1.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2. 提取额度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按照市场租房提取的,未婚职工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为1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为2000元。如果是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公积金。

三、其他提取情况

  1. 职工退休后,可凭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2.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此外,职工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特殊情况也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南京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依据职工的不同住房需求和特殊情况而设定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合理使用公积金,解决住房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