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格式》
法律文书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具有严谨、规范的写作格式。
一、首部
- 标题
- 应准确反映文书的性质,如“民事起诉状”“刑事判决书”等。标题要简洁明了,位置居于文书首页上方居中。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在民事、行政文书中,原告和被告(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要依次写明。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等内容。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在刑事文书中,对于被告人,除了上述基本情况外,还要写明是否有前科等情况。
二、正文
- 事实部分
- 这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客观、准确地叙述案件事实。在民事文书中,如起诉状要写明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等;在刑事文书中,判决书的事实部分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后果等要素。叙述时应注重证据支撑,做到言之有据。
- 理由部分
- 这部分要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阐述文书制作主体的观点。在起诉状中,要说明被告行为的违法性或违约性以及原告要求赔偿等诉求的法律依据;在判决书里,法官要详细解释定罪量刑或判定是非的法律理由,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准确无误。
- 处理意见或诉讼请求
- 在起诉状中,原告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的金额、要求对方承担的责任形式等;在判决书等文书中,处理意见则是对案件最终结果的判定,如判处的刑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三、尾部
- 署名
- 文书的制作主体要署名。在起诉状中为原告签名或盖章;在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中则为法官等司法人员的署名。
- 日期
- 写明文书制作的年月日,且日期应准确无误。
- 附项
- 附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清单、法律条文副本等材料的说明。
遵循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有助于确保文书的规范性、严肃性,从而在司法活动中准确地表达意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