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义务由谁履行:

  三包义务应由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来履行,那他们分别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包义务由谁履行(三包义务的具体规定)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