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去其它地方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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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你妻子的情况不符合上述第四个条件,所以按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于近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从上面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上下班途中去其它地方发生事故算工伤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臻睿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加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工伤要做相应的鉴定,索要赔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