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怎么进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表格)。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加盖骑缝章)。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任意一方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代办处不能受理);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
4.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名称或姓名、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证书复印件;延期说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超过该期限的需要做延期说明)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怎么进行:
1.受理。受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的请求和材料;
2.审核。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进行条件审查和形式审查;
3.信息采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审批系统》采集备案信息;
4.审批并发出通知书;
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备案、给予备案号,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
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的,向当事人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通知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的,向当事人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书》。
5.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信息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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