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
确定是个人债务的话就不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些不合理的债务,比如资助那些没有任何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开公司,而且公司的收入从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对于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应当根据举证的方式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可以分割处理的,只能由产生债务的一方进行认定,但如果可以提供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那么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共同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在经过对债务的性质的认定后,如果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此时该笔债务是完全由一方个人偿还的,但是如果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此时另一方也是不能免除清偿的责任的,双方都需要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