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在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许多村民收到了“从天而降”的债务,数百名村民称,当被调查时才知道自己名下有贷款。这一场“被贷款”事件,让台安县村民陷入了“债务”恐慌,有村民甚至因此吓病了。“被贷款”爆发,是因**河信用社53岁的信贷员张*志的突然去世。银行核查账目时,发现该信贷员经办的3000万元是笔糊涂账,很多人称从未贷过款。据调查,在台安县,信贷员违规操作“被贷款”并非个案。虽然信用社对贷款规定有程序审核,但把关不严,让信贷员有机会成为“魔鬼交易员”。当地村民称,借个身份证就能贷款,是当地人都知道的“秘密”。有村民猜测,张*志可能盗用信息贷款,把钱放给了别人。县联社无法辨别真伪,向公安部门求助后,台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介入调查,随着警方介入调查,得知自己“被贷款”的村民越来越多,有村民称可能涉及上千人。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中。

  法律解析:

  1984年4月6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规定:凡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除未满16岁者和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以及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被贷款”案件频繁发生,主要反映了个别机构贷款管理不力、审批不尽职等的问题。

  首先制度执行不严格是形成借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贷款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作风不深入,没能真正把好信贷投放的第一关。

  其次,有些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经不起利益的诱导或碍于情面,对违规贷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最后,是岗位职责不到位是借冒名贷款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虽然**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但由于农户贷款面广量大、额小分散,一个信贷员往往要承担几个村几百户的信贷业务,金融需求与从业人员不足反差明显,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给借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买卖身份证怎么定罪

  当前**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就显得尤为重要。****信用社系统有必要加强内控体系,构建防范风险更为完善的长效机制,从源头根治借冒名贷款,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如果伪造材料、冒名贷款一事属实,原农信社方面的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