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强制执行还能协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由书记员进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医疗费用通常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但口说无凭,如果想要对方赔偿医疗费,是需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中有关医疗费的确定是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据实计算。法律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由此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据以证明医疗费的票据应该是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同时应收集和留存证明票据发生原因的诊疗资料证据。一般来说。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诊断证明及病历等。
2、医疗费用等收费单据。
3、药品明细清单及相关收费单据。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以及相关收费单据。
5、出院记录。
6、其他医疗凭证。
另外,不同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严重程度不一,关于就诊医院和转院以及去外地治疗的问题,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伤者选择就诊的医院以及转诊有明确的限制,但应强调就地就近和防止损失扩大的原则。转诊和到外地治疗应有转院证明和医嘱建议,否则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依照法律规定是由伤者一方自行承担的。
对于确需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当事人最好要求经治医院开具明确的转院证明或到外地治疗的具体建议及理由,以利发生的医疗费和相关支出能够得到法院的确认并获得判决赔偿。如果发生赔偿义务人对医疗费及其合理性有异议而不同意赔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该异议人对其主张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即举证证明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相关治疗和用药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否则,赔偿义务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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