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叫交通事故的时候,通常当事人为了分清责任或是想要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能会产生很多的纠纷问题,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就可能会通过诉讼这样的已经过司法程序的方式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处理。

  但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实践中对车祸的起诉,但是对方会有不出庭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不出庭不能意味着避免了责任不会划分到自己身上,在经过法院对诉讼进行判决后,法院判决不会因为一方没有出庭或者签字而失效。

交通事故被起诉不出庭

  在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一方提起诉讼后,法院是会依据规定向另一方发出诉讼文书的,以要求另一方到场以判定事故责任,但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想出庭而拒绝接收这个诉讼文书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留置送达的,而经过了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也将会被看为是已经送达了当事人。对于留置送达具体的就是在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而负责送达文书的人将文书依法留在文件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如果要使用留置送达的方式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实施,那就是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件或者是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再由送达人邀请他的邻居或者是其他的可见证人在场,讲明事情的情况,然后再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但是做完这些也不是完成了留置送达的程序,还要在送达的回执上面证明拒绝的原因或者是事情的缘由,还要标注好送达的日期,最后还需要由送达的人签字,做完了这些程序才是完成了留置送达,而通过留置送达的文件将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诉讼书都适合留置送达,调解书就不能用这样的方法。

  在交通事故后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缺席的判决,而缺席判决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时才会出现的一种判决,就是在一方没有出席的情况下的判决。但是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少见,因为在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当事人会考虑到在法院判决时可能出现的对于自己不利的诉讼后果,为了避免这些的发生当事人都在法院判决的那一天到场,并针对判决中出现的不利情况进行辩论。

  但是由于民事诉讼具有司法的性质,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具有处置权,并且在判决当天也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难以避免的客观事故或是事情会阻碍当事人当场,所以缺席出庭的情况有的时候也是在所难免的,而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缺席判决。对于交通事故不出庭的情况,多是判决将会产生对己方不利的判决,而为了否认或者是不想依法执行判决的当事人,可能就会做出不出席判决的决定,但是对于对方拒绝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胜诉的那一方是可以要求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所以不出庭也是没有用的。